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

  1. 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 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 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4. 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5. 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6. 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了解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分类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对高处业坠落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预防措施是有帮助的。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主要方面。

  1. 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
      ①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③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
      ④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⑤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够的防护措施,许多高处坠落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⑥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等。
    2. 人操作失误,主要表现为:
      ①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②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
      ③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作业人员坠落。
    3. 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比如没有看到脚下的脚手板是探头板或已腐朽的板而踩上去坠落造成伤害事故,或者误进入危险部位而造成伤害事故。
  2. 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①用作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②吊篮脚手架钢丝绳因磨擦、锈蚀而破断导致吊篮倾斜、坠落而引起人员坠落;
      ③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等导致其上人员坠落;
      ④因其它设施设备(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破坏而导致相关人员坠落。
    2. 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主要表现为:
      ①临边、洞口、操作平台周边的防护设施不合格;
      ②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设备的防坠装置失灵而导致脚手架、施工电梯坠落。
    3. 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有的单位贪图便宜,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只认价格高低,而不管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导致工人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根本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阅读 35247 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