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01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型发展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行、农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依法治安,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
围绕“更便捷、更高效、更满意”的政务办理目标,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深化大数据应用和管理为关键,通过量化评审标准、固化裁量和“两化一减”,借助云、网、端,实施“网+数据+政务”和“机器换人、智慧办理”,提高行政审批的智能化水平,推进政务办理现代化。
“十三五”时期,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着力增强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一体化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及具有关键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业信息技术企业
编制《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
各地要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城市道路交通等相关规划,统筹各类管线发展使用的实际需求,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确定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经技术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